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企业招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和办理。
三、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四、支持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六、申报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原件1份 | 1 | 纸质 | 申请单位盖章 | |
2 | 《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 原件1份 | 1 | 纸质 | 申请单位盖章 | |
3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 1份 | 1 | 纸质 | 申请单位盖章 |
八、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申请人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22-3229169(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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