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勇代表:
您提出的“村级帮扶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合理调整”的建议收
悉,现答复如下:
一、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光伏电站 884 座,其中市扶贫产业公司建设了 251
座(村级电站 248 座、集中式电站 3 座,装机容量 82.6 兆瓦),
村级自建电站 633 座,装机规模 3.44 万千瓦。
2018-2020 年,市扶贫产业公司贷款建设的 251 座光伏扶贫
电站累计发电超过 2.57 亿千瓦时,实现光伏收入 2.82 亿元,向
各县市区财政拨付扶贫电站净收益 1.44 亿元用于扶贫,为全市
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市扶
贫产业公司不再拨付 3 座集中电站、248 座村级电站收益。
脱贫攻坚结束后,633 座自建电站燃煤标杆电价、省补、国
补均已及时拨付到村,并按照原有渠道列支,主要用于开展公
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
二、提案办理情况
关于市扶贫产业公司贷款建设的 248 座村级电站收益分配
问题,市乡村振兴局对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脱
贫攻坚结束后,中央、省未针对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制定相关政
策文件,我市也未出台新的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文件。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运营
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8〕2 号)第七条“项目可分配的
收益用于精准扶贫,直至 2020 年。2020 年后,项目的营业收入
由市扶贫产业公司所得,自行平衡”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起,
市扶贫产业公司有权自行支配光伏电站收益,无需继续拨付资
金至各县市区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2022 年,市乡村振兴局同市扶贫产业公司进行了多次对接,
并积极向市领导汇报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情况,要求市扶贫产业
公司继续拨付光伏电站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由于我市并未出台新的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办法,市
产业扶贫公司建设的光伏电站为贷款建设,公司处于经营亏损
阶段,市扶贫产业公司无力、也无意愿拨付资金支持巩固脱贫
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下一步,市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就市扶贫产业公司光伏电站
收益分配情况向市政府汇报,提请市政府对《随州市光伏扶贫
项目管理运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鼓励市扶贫产业公司继续
拨付资金支持乡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此外,市
乡村振兴局已要求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拨付部分衔接资金至
无自建电站村,专项用于村级公益性岗位补助,进一步削弱市
扶贫产业公司光伏电站带来的影响。
随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7 月 7 日
主管领导姓名 杨 志 联系电话 3596863
经 办 人 姓 名 熊 军 联系电话 3596322
邮 政 编 码 4413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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