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屋顶光伏 助力能源变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认真开展工作调研,重点就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及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2023年9月,省能源局印发了《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号),明确了分布式光伏的管理范围和支持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从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政策支撑。在落实鄂能源新能〔2023〕52号文件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电力消纳等自身条件,有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方案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增强了项目建设的实效。
二、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4月,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共有3661户,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其中2023年受理并网户数为946户,并网容量为5.5万千瓦。2024年前4个月,受理并网户数为 610户,并网容量为4.36万千瓦。
三、制约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因素
根据《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14号),我市全域被省能源局列入新能源消纳3类区域(消纳困难区域),仅可新建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等项目。近几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并网爆发式增长,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电网承载能力不足等问题。我委会同国网随州供电公司在全力做好项目单位的报装服务,提高新能源消纳率的同时,不断优化配电网结构,强化电网承载力。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加强电网建设,提升消纳能力。以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依托,争取省电力公司“十四五”期间按照55亿元左右的投资规模,加大随州电网投入。加快我市坚强智能电网规划建设,建成随州编钟50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争取卧龙—编钟—孝感500千伏线路工程尽快纳入国家规划并开工建设,畅通电力输送主通道。“十四五”期间,投资7.4亿元,建成随州曾都茶庵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随州随县季梁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等7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5.7亿元,建成随州洪山—土门110千伏线路工程、随州曾都茶庵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等29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最大限度满足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和消纳需求,改善电力送出条件。同时,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打造智能配电网等提高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减少外送。支持发电企业根据电源出力特性,采取常规电源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电源等措施,增强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二)强化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严格落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确的政策要求,在项目备案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担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的企业备案,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在电网接入方面,协调各级电网企业通过营业厅等渠道按季度逐站、逐线、逐台区向社会公布可接入容量,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申报接网顺序出具接入意见。未取得接入意见自行建设的,电网企业不受理并网申请。在接入受限区域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允许项目单位通过配套用户侧储能,在实现分布式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如向公共电网反送,无偿提供上网电量的前提下,由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接入。在政务服务质量方面,督促各地不得以“整县推进”为由强制要求屋顶产权单位参与、大包大揽排斥市场竞争、暂停暂缓屋顶光伏项目备案。同时,以提升服务效率、规范分布式屋顶光伏并网接入为目标,探索建立“市级统筹、县级落实”两级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县市区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流程,压缩备案与接入意见答复时间,争取办事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提升群众办理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和并网接入的获得感。
(三)加强项目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为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依据国家和省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我市将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管。一是加强事前把关,各地发改部门在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严格对照《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关于“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督促投资主体结合项目备案内容,认真落实建筑荷载、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式,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二是加强事中监管,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使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项目本质安全。项目建成后,经电网企业开展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并网调试完成后并网运行。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项目不得并网,相关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三是加强事后监管。我委将会同各地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欺诈、无资质承建、违规融资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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