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财函〔2024〕121号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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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12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1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8001000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42000021209T300000116)。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鼓励各地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救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支出的5%。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优先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此项资金作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请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资金支付、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救助资金总需求按一般县不低于20%的比例,足额列入年初预算编制,并与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大力压减结转结余,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区绩效目标表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鄂财社发〔2023〕 121号 | 鄂财社发〔2024〕 40号 | 鄂财社发〔2024〕 14号 | 备注 |
随州高新区 | 200 | 561 | 282 | 淅河镇 |
随县 | 130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 ||
合计 | 200 | 691 | 282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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