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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财函【2024】177号——随州市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布日期:2024-10-11 16:25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审核: 财政局 字号:[ ]

随财函〔2024177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及《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地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70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档升级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奖补资金200万元。

二、扶持发展市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05万元。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27个,每个村15万元。(名单详见附件2   

三、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项目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565万元。根据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三类监测对象户数和乡村人口数比例分配。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你地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并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林业局关于修订调整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6号)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年度绩效考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随州市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市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名单

                                               2024927

附件1      

随州市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总计

提档升级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奖补资金

扶持发展市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

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市级配套资金

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

合计

2170

200

405

1000

565

随县

1027

80

165

542

240

广水市

719

80

150

268

221

曾都区

424

40

90

190

104

附件2     

 2024年度市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扶持村名单

县:高城镇新屋村、小林镇天坡村、淮河镇桐桥畈村、万和镇龙凤山村、吴山镇唐王店村、唐县镇鲁城河村、安居镇王家楼村、洪山镇郭集村、均川镇迎水村、草店镇雨蒙村、澴潭镇二浪山村(11个扶持村)

广水市:关庙镇肖店村、余店镇芦庙村、武胜关镇孝子店村、开发区灵山村、吴店镇楼子湾村、骆店镇天堡村、关庙镇张湾村、陈巷镇吉阳村、长岭镇土滩埔村、骆店镇联合村(10个扶持村)

曾都区:何店镇谢店村、府河镇段家岗村、南郊街道羊子山村、淅河镇沙河村、万店镇槐东村、洛阳镇张畈村(6个扶持村)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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