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解放路商业街品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商业街经营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解放路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是指解放路东至舜井大道,西至沿河大道,南北至建筑物外墙范围。
二、恢复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公共交通、非机动车辆双向通行,其他车辆实行限时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7:00—21:00,车辆一律由舜井大道往烈山大道方向通行;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实行机动车限时单向通行(公共交通、出租车、非机动车除外),单向通行时段7:00—21:00,车辆一律由烈山大道往沿河大道方向通行。
三、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实行车辆停放严管,禁止任何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线内规范停放;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线内规范停放。
四、对商业街“僵尸车”一律清除,严禁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
五、商业街街面禁止出店、出窗经营。特定时段可实行临时摊位动态管理,具体由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商业街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张贴、悬挂宣传品,禁止散发各类宣传广告。
七、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规定,维护良好的商业街秩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八、本通告由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2024年11月8 日起实行,原《关于加强解放路商业街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随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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