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医保发〔2019〕16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 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分娩费用的生育待遇,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执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生育待遇,实行3000元定额补助。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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