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利工程规模等级、投资模式等,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管理责任人。下列水利工程应当明确专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大型、中型和重点小(1)型水库;(二)大型、中型水闸和泵站;(三)一级、二级和三级堤防;(四)重要引调水工程;(五)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六)长江、汉江及其重要支流的蓄滞洪区;(七)需要明确专门管理单位的其他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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