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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 发布时间:2024-06-12 16:42
  • 信息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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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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