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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有跨境应税行为能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6-12 16:05
  • 信息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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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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