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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种植药材的土地能不能都调查为耕地?
  • 发布时间:2024-06-12 11:05
  • 信息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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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调查时,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如按照“每年种植一季”耕种方式种植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等多年生药材的土地,按耕地进行认定;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如种植西洋参、三七等的土地,则按园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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