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我厅在住建部审批权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部级资质,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由我厅办理;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我厅发放1年有效期部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住建部审批权下放试点期间),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我厅办理。
由省厅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省级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变更的,由省厅负责办理。除此名称变更及国有企业整体改制变更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省属企业及央企由省厅负责办理,市州所属企业由各市州主管部门办理。
来源: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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