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了”六统一“
(一)统一政策制度
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政策制度,做到同城同政策。
(二)统一待遇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全市统筹区内,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做到同城同待遇。
(三)统一基金管理
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统一管理,是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核心任务和重要标志,从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规定。关于基金统收。优化调整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划拨方式,将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医疗保险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市。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划拨至市财政专户。关于基金统支。各县(市、区)每月申请基金支出计划,经市医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至医保基金支出户。关于基金预决算管理。市医保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编制基金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各县(市、区)执行。关于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县(市、区)完成基金收支计划后出现的缺口,先由累计结余基金(优先使用统筹前结余基金)进行弥补;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由风险储备金与当地政府按2:8比例分担;风险储备金使用后仍有缺口的,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9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因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或财政未按规定补助到位等造成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负责追缴并弥补到位。关于基金清理审计确认。11月底前,各地全面完成基金清理审计,经市医保部门确认后,累计结余基金可暂存放在当地财政专户,由市统一管理,用于弥补当地以后年度的基金缺口。市级统筹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妥善处理,不得将债务和缺口带到新的市级统筹制度中。
(四)统一经办服务。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经办流程。适时探索市级以下医保部门垂直管理。
(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协议文本,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六)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统一规范经办管理,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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