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2022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6号),要求2022年底,全省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市(州)统筹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达到“六统一”即:政策制度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市医保局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在全面调查摸底、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省医保局对我市《实施办法》进行了前置审核并原则同意。2022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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