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集体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方式。
集体组织祭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烈士亲属的申请,有序组织异地祭扫活动,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安排专人带队,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对于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
自行前往祭扫。因故不能参加集体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凭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的“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自行前往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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