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 发布时间:2024-06-12 16:01
  • 信息来源: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打印

答:

纳税人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或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

纳税人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后,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选择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即可自动带入,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下拉查看“红字发票确认信息”栏次,选择对应信息点击查看,进行确认后即可点击开具红字发票。
当红字确认单状态是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者无需确认状态时,可直接在完成红字发票信息录入后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即可点击开具红字发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