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遵循党内法规有关要求。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设计,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遵循有关党内法规的基本精神和相关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对审计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4条共5处提到审计,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专门性规定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9 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职责定位,充实和完善了程序性要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对经济责任审计予以规范,是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遵循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此外,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审计的权利、义务、职责、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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