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管理规定》,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附则”七章37条,结构更为紧凑,条理更加明晰,权责更加明确。与原《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相比,内容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调整为《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规定》;
二是将原《管理办法》条款中涉及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三是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要求等;
四是明确了编钟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编钟质量奖的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编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数量不超过6家。
五是调整了奖励标准。获得编钟质量奖和编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市财政部门对其在投资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质量能力提升等方面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资金予以支持。
六是进一步严格获奖组织退出机制;
七是明确获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分享和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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