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 发布时间:2023-04-10 09:35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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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子企业可以不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但企业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

(一)已宣告破产的子企业;

(二)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企业;

(三)已实际关停并转的子企业;

(四)近期准备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企业;

(五)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企业;

(六)受所在国或地区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企业。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于年度结账日之前,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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