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省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充电成本,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电网系统和自用充电桩负荷特性,对居民充电桩充电进行分时段计价。
三、政策措施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实施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时电价政策。二是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执行分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每日用电时段分为:平段7:00—17:00,高峰时段17:00—23:00(其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0.2元;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低0.15元。三是执行方式。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调整分时电能表,更换或调整完成后次月开始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不选择执行分时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四、解决的问题
发改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电网企业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按照方便用户的原则,及时安装调整相关计量装置。新建的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原则上采用智能设施,满足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响应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