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考试评审、继续教育常见问题问答
  • 发布时间:2024-06-1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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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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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应该怎样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网上报名。在岗在职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考前的报名资格审核应该到哪里进行?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和照片后,到所选择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和时间请咨询所选择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每年考前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会公布机构名称、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2018年度我省各地县(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地址链接为:http://www.ecz.gov.cn/wzlm/hjks/99320.htm

3、报名资格审核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按照有关要求,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没有工作单位、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的,《报名信息表》可不加盖公章。

4、高校在校生可否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答:高校在校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5.会计资格考试如何查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明确: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需要说明的是:(1)客观题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直接通过计算机比对生成分数,没有人工干预。(2)主观题每份试卷每道题都由两人以上评阅,同时引入三评和专家仲裁机制。统计和合分由计算机完成,多年来没有发现一起统分和合分错误,也没有一人*科通过复核更正过分数。

6.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如何领取证书?

答:从2018年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到报考时选择的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2017年及之前的证书仍然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2018年后的证书由本人领取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后本人签字即可,不必留存复印件;委托代领时,出示被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后即可领取。

7、成绩合格考生领取证书时如果忘了报考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怎么办?

答:如果考生忘了报名点是哪个县(区)的,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证书查询系统中查阅证书管理号,证书管理号的4至9位为考生报名地的行政编码。各市州会将如何查询、证书管理号的编码说明和报名点编码对照表放在本地相关平台上,供考生咨询和使用。武汉市有关编码和联系电话链接为:http://www.ecz.gov.cn/wzlm/hjks/99152.htm

8.考后多长时间才能领取证书?

答:证书统一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按照他们提出的“考后两个月出成绩,三个月开始印证书”工作目标预计,一般考生四个月左右证书会印好并发到湖北。我省财政部门在收到证书后组织整理和安排市、县领取,并在20个工作日内陆续开始发放。

9.领取证书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证书自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10.会计职称证书掉了如何补办?

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各地需向相应的考试主管机构提交补证申请。在我们收到国家考试主管机构通知之前,2017年及以前的证书补办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2018年之后的证书遗失,应提交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原领证的考试管理机构先行登记,待我们收到国家考试主管机构通知之后集中补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发证书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11、会计证还需要年审吗?怎么办理调转手续?

答:会计证已经取消,不需要年审和调转。

12、我现在在外地工作,怎么参加继续教育?

答: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所在单位临时派出在外地工作,可以选择网授或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除面授外,我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了十多种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方式。《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参见链接:http://www.ecz.gov.cn/wzlm/hjks/99010.htm

13、不想参加培训机构的面授,请问还有哪些完成继续教育的途径?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四)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五)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六)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九)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十)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十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14、个人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完成学分登记?

答:为方便会计人员,我们现正在组织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研发部署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注册登记并选择属地会计管理机构,上传个人本年度发表的论文,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单等,通过互联网完成学分的申请、登记。会计人员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到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完成学分登记。

15、我在外省,可否在湖北省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

答: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在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当地完成继续教育并登记。

16、互联网运行的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什么时候上线?

答:目前系统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程序,预计在2020年3月部署并试运行,请大家留意省财政厅公众网会计考试栏目和湖北财政微信平台。

17、上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吗?

答: 2019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没有按期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继续教育并登记。

18、如何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将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工作。请大家等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开发部署后,积极注册登录,并按要求补充个人的相关信息。具体安排将通过省财政厅公众网和湖北会计微信平台公布,请大家关注。

19、怎样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下同)任职资格?

答:按照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后,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取得任职资格。详见省财政厅公众网发布的年度受理材料的通知。

20、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高级会计师,在学历资历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业绩、科研等其他要求详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4号)。

2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途径?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请询武汉市人社局;单位在省和其他市州的,通过所在市州逐级审核后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

22、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请询武汉市人社局;单位在省和其他市州的,通过所在市州逐级审核后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

23、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如何取得?

答:正高级会计师工作目前尚未交给会计管理部门,相关情况请咨询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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