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当按规定出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机关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机关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需要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社区(驻村)民警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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