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必须)查看
2.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原件 (必须)查看
3.父亲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必须)查看
4.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必须)查看
5.《出生医学证明》 (必须)查看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必须)查看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查看
8.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
9.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10.业务主体人照片(婴儿父母共同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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