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领导人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12月27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肯定了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市县两级爱卫办未独立设置,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城镇环卫设施不达标,城区农贸市场不规范,小餐饮建改不到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未全覆盖。三是爱国卫生工作尤其是创卫工作氛围不浓,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有待提高。
(三)卫生城镇创建需要强化爱国卫生工作。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随县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广水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市,另有4个乡镇迎接国家卫生乡镇复审,9个乡镇在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我市亟需出台爱国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不断指导和规范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质效,助力卫生城镇创建。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
2.《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随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工作职责、管理和规范、法律责任、内容补充5大部分,共22条。
第一部分总则(第1-3条)。主要介绍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和实施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职责(第4-9条)。主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爱卫会办公室、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爱卫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管理和规范(第10-17条)。主要明确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爱国卫生月、基础卫生设施、饮用水安全、油烟污染防治、施工污染防治等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第18-21条)。明确各单位爱卫工作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与受理、爱卫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五部分内容补充(第22条)。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