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规定》的出台背景
随州市编钟质量奖(以下简称“编钟质量奖”)是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包括编钟质量奖和编钟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我市实施科学质量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现行《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0年发布,指导完成了三届编钟质量奖评选工作,我市共有3家企业获得主奖,8家企业获得提名奖。编钟质量奖较好地发挥了行业标杆引领作用,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已超过有效期。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印发了《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规定》,以便更好的发挥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各领域各行业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和效益,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
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湖北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8〕15号)
5.《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6.《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随政发〔2016〕6号)
三、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管理规定》,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附则”七章37条,结构更为紧凑,条理更加明晰,权责更加明确。与原《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相比,内容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办法》调整为《随州市编钟质量奖管理规定》;
二是将原《管理办法》条款中涉及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三是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要求等;
四是明确了编钟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编钟质量奖的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编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数量不超过6家。
五是调整了奖励标准。获得编钟质量奖和编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市财政部门对其在投资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质量能力提升等方面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资金予以支持。
六是进一步严格获奖组织退出机制;
七是明确获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分享和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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