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随州市《关于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出台了!针对部分“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需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买药上所花的钱将进一步减少!
为何要出台“两病”政策?报销标准如何界定?报销范围又包括哪些?随州医保局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 明确保障对象
已经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这个政策是一个对特定人群、特定的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这里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因为职工医保人群采取的是统帐结合模式,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是有制度安排的。
二 明确用药范围
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明确了“四个优先”,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这“四个优先”体现了临床的必要性,保证了药品的质量以及合理的价格。
三 明确保障水平
1. 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对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2.“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 50%,高血压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同时符合高血压和糖尿病标准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00元,最高支付限额包含门诊统筹年支付指标。
3.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的参保居民,鉴定达到特殊慢性病中高血压、糖尿病标准的,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两病”门诊用药医保待遇自动取消。住院期间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待遇。
四 规范服务管理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审核《随州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申请表》,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发放《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证》,患者次月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参保患者自愿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处方可长期使用,用药剂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购药费用通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
“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进一步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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