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教育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教育;培训
发布日期
2020-04-24
信息来源
随州市教育局
编辑
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部门解读 | (文字)《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随州市教育局印发了《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校外培训机构对满足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理应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然而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裹挟家长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人民群众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已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社会民生高度关切的热点问题。

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国办发〔2018〕80号印发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据此,随州市教育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旨在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健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过程

(一)组织起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国家文件规定,以国办发〔2018〕80号和鄂政办发〔2018〕78号为指导,兼顾随州市实际情况,同时参考省内相关地市最新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起草了《标准》初稿。

(二)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的意见,2019年11月14日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有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听证会,广泛收集意见25条,其中部门意见2条,听证会意见23条,完全采纳10条,部分采纳3条,未予采纳12条。

(三)修改完善。2020年1月16日,随州市教育局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围绕《标准》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论证讨论,并就有关条款的修改完善、有效实施提出合法化、合理化意见建议。对专家讨论意见形成了论证报告,针对提出的15条修改意见又对文本作了修改。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最后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并报司法局备案。

三、主要内容

《标准》共有六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设置标准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设立共五条(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需满足的八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三种类型的举办者需满足的相应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上的具体要求,制定章程时需包括的十项事项;第三章组织机构共十二条(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决策和执行机构建立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需制定并完善的十项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聘任的校长、配备的教学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配备的基本条件;第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共九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投入开办或注册资金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面积、产权、安全等有关要求;第五章培训内容共四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教材等有关要求;第六章附则共两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设置标准试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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