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司法局依法对我市出台的2部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认为:我市目前制定的2部地方政府规章,分别为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和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该2部政府规章均为近2年开始实施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实施满2年需要提请本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情形,不存在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内容。
现行有效规章:
序号 | 名称 | 施行时间 | 备注 |
1 | 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 2022年5月1日 | 现行有效 |
2 | 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2023年3月1日 | 现行有效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