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随州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城区人口集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给予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9日前反馈至随州市财政局。
信函方式反馈邮寄至: 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7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字样。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83677095@qq.com。
联系电话:0722-3596816。
附件: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 干 措 施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升随州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快城区人口集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城区求职人员可利用“随时就业”平台免费查询招聘岗位信息,就近就地享受就业综合服务。对随州城区外户籍毕业5年内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城区求职的,可依托“湖北青年驿站”小程序申请办理7天免费住宿和200元公交卡。
2、强化就业创业保障。在城区购房安居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社区登记后,依规享受补贴性技能培训、就业跟踪服务指导,30天内为每个家庭推荐至少1个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此基础上可以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在城区购房安居的,还可申请租赁国有平台公司推出的免6-12个月租金的商业用房。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3、保障全员便利入学。搭建全市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报审批义务教育学位。在城区购房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入,可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公民同招”的原则,为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租房住户可按照“区域内调剂学位”的原则,为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三、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区转移
4、给予进城农民社保补贴。对在城区购房安居的农村户籍人口,在购房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属地财政可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对没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一次性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最长可补贴10年。
5、保障进城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进城购房安居农村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自愿原则由属地村民委员会做好承包地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盘活利用好闲置资产。
6、优化考核指标支持人口转移。建立引人聚人工作评价机制,以农村户籍人口在随州城区购买住房套数为主要指标,对县市区进行差异化评价,在完成基础指标后增加的部分予以适当加分,并将评价结果计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鼓励县市区出台激励政策,支持农村户籍人口向城区转移。按照曾随一体化发展要求,不单独考核随县城镇化率。县市区农村户籍人口在随州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所在村、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补资金。
四、提升安居保障能力
7、调整首套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公积金部门、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正在出租或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金融机构在办理新购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时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8、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20%;购买装配式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可再上浮10%。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缴存职工贷款年限可放宽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灵活就业人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在城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购房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父母或子女提供激励凭证的,不查询父母或子女名下房屋套数,以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9、优化现行购房激励政策。对多孩家庭、人才、新市民(进城农民、外籍来随家庭、就业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地返乡务工人员)、城镇征收拆迁户、城镇D级危房户等五类群体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平方米购房激励面积。在执行就地城镇化有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各类人才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人员在随州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2万元、大专或初级职称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购房补贴,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原则享受补贴政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随县、广水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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