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12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数据局
  • 审核: 罗皓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号)、《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纵深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为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2024年底前,确保“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我市落地实施。

二、明确基本概念

“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办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时,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或实质审查环节暂有欠缺,政务服务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或限期达到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部门依据书面承诺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是指申请办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时,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政务服务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时限、方式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次要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审核,待材料补齐补正后正式做出审批决定。

三、明确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承诺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办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或经核查不适用承诺办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适用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

四、明确事项清单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为原则,根据湖北省“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明确本地本部门容缺办(受)理事项清单。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承诺方式,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容缺时限等要素。容缺事项承诺办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事项名称、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等重要要素发生变更的,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变更、动态调整。

五、明确工作规范

各地各部门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编制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以及明确的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核查监管等要素,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布本部门承诺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等。(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六、强化平台支撑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承诺办事前信用查询、审批结果信息推送、承诺履约情况记录、材料补齐补正等全流程管理。市数据局配合省数据部门改造升级统一受理平台、通用审批等系统,为容缺事项承诺办业务提供基本公共支撑。各部门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领域审批系统升级改造,满足承诺办实际业务需要。(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强化核查监管

各级审批监管部门针对承诺办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及监管措施,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需进行核查的事项,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实施在线核查,或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及时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信用管理

探索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完善承诺办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流程,将申请人承诺履约情况,纳入系统管理,并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根据服务对象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审批与精准监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化风险防控

加强事前信用查询评估、事中事后核查监管风险防控,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细化防范措施,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告知承诺退出机制,在承诺办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或审批部门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或取消承诺办理,撤回或取消后按原程序和要求办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强化保障措施

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政务服务大厅公告、窗口提示、网站公示和新媒体推介等方式,向企业和群众宣传政策,不断扩大容缺事项承诺办的知晓度,引导企业和群众自愿合理选择业务办理模式。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地加强业务规范和系统培训,指导各地抓好具体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切实履行好本行业领域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的主体责任。(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1.湖北省“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2.湖北省“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随州市数据局

2024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