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31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数据局
  • 审核: 陈刚


关于转发《湖北省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数据局(政数局)、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湖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据资源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鄂职转和数规办发〔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镇村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力度,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结合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实际,现将湖北省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基本目录,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细化业务办理情形,编制实施规范,各地根据省级确定的业务标准认领实施,推动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依照基本目录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实现“群众少跑路”。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各地按照省级统一的实施规范提供政务服务,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审批环节、收费等,但可以作出有利于企业、群众的合理优化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镇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进一步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努力打造基层政务服务“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

三、规范审批服务下沉。对法律法规禁止、基层无承接能力或其他不宜下沉的事项不得将审批服务权限下放镇村,对涉及安全生产、特殊领域的许可事项、固定资产处置转让、专业检查巡查、市场主体准入等领域事项一般不下沉,切实为基层减负。对企业群众经常办理的高频事项,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不改变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受理端前移,或通过帮代办形式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统筹做好规范行权和便民服务工作。


附件:1.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4年版)

2.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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