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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9-22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 罗皓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27号)2022年9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2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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