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6-21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罗皓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22〕22号)2022年6月2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止2024年6月22日,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22〕2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