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6-21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22〕22号)2022年6月2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止2024年6月22日,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22〕2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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