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23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罗皓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和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4月至5月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开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随州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创新沟通反馈机制,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加大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力度,提振企业家信心,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1.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总体情况,包括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1〕25号)的情况;
  2.资金支持方面情况,包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省实施办法第8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我省实施办法第10条)、中小企业短期、中长期融资及担保体系建设(我省实施办法第12-18条、第22条)等;
  3.创业扶持方面情况,包括创业主体培育(我省实施办法第20条)、创业基地建设(我省实施办法第25条)等;
  4.创新支持方面情况,包括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省实施办法第27条、第28条)、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我省实施办法第33-35条)等;
  5.市场开拓方面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我省实施办法第29条、第39条)、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交流(我省实施办法第38条)、知识产权保护(我省实施办法第37条)等;
  6.权益保护方面情况,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我省实施办法第49-53条)、平等待遇(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条)、市场准入(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8条)、处理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3条)、信用建设(我省实施办法第6条)等;
  7.监督检查方面情况,包括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我省实施办法第57条)、违法收费、罚款、摊派财物(中小企业促进法第60条)等;
  8.帮助中小企业破解创新难、融资难、引才用工难、中标难、回款难等问题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9.对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现公开征求对法律法规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通信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26号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编:441300)
  联系电话:0722-3596018
  18871125058 13872883359
  电子邮件:297550907@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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