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1〕9号)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止2024年4月1日,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1〕9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截止2026年4月1日。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