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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随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2-27
  •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价费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优化价费监管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我委随州《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主要内容为:一是完善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筑垃圾(渣土)不再纳入生活垃圾收费管理范畴;二是修改完善随州城区普通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标准政策;三是对医疗废物处置费集中处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四是修改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重要延伸服务项目。为方便查询,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单列。本次动态调整后的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随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同步在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随州市发改委官网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后期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布。市直各收费单位要及时按照本次动态调整《清单》相关内容做好本单位收费公示变更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6日).xls

附件2: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6日).xls

附件3: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6日).xlsx

附件4:随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6日).xlsx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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