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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7-03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 李发兵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把河流水质改善摆到更高的位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持续做好拦河坝拆除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河流水质改善工作。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拦河坝拆除工作,推动境内河流水质持续改善、趋稳向好。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水环境质量改善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和各级河湖长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2.严管城乡污水处理厂在内的各类排污单位,严厉打击恶意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严管各类河道工程,对未做环评和未按环评要求施工的河道工程,坚决督促停工停产,对按环评要求施工的工程严格监管,切实避免施工污水污染水体。

4.做好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已审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做好水质监测。同时,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清单,分类施策完成整治。

5.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中,杜绝增加拦河坝设计,对失去功能的拦河坝,核实后由乡镇级政府拆除。确保全市拦河坝数量只减不增。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督察以来,我市多次就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组织属地部门召开环委会全会、督察整改推进会、河湖长制工作会等专题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督办,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专项行动,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举措,加大河道沿线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流域上下游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推动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河湖长制责任。

2.在开展在线监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沿线集镇屠宰场生产废水污染整治全市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各类在线监测弄虚作假、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3.严管各类河道工程,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未审批相关河道工程环评项目。

4.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45个入河排污口,对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并形成工作台账。深化测管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2022年以来,全市境内河流水质逐步改善。

5.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强化涉河项目监管,指导拆除失去功能的拦河坝。“十四五”以来随县浪河柳林镇区段、漳水、游河,广水市广水河、浉河南界段,曾都区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中初设方案未新增拦河坝设计。此外,广水市还对广水河、应山河9处拦河坝进行了生态改造。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境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涉河项目监管,确保全市拦河坝数量只减不增。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73-202379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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