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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继续有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21〕7号)2021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随政发〔2021〕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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