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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6-23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编辑:张春燕
  • 审核: 李发兵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9〕10 号)2019 年 9 月 23 日印发,有效期三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9〕10 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622


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suizhou.gov.cn/zwgk/zfwj/szbf/szf/202001/P020200110363188138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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