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随政发〔2020〕11号)2020年7月15日印发,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随政发〔2020〕11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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