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现就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不再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原已留存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领回。权利人为个人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权利人为单位的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档案室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15号编钟音乐厅内,电话:3255668。
三、请广大市民、企事单位在购买不动产或其他用途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时,谨慎核实不动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其它限制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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