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29
  • 信息来源:
  • 编辑:陈刚
  • 审核: 杨文明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现就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不再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原已留存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领回。权利人为个人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权利人为单位的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档案室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15号编钟音乐厅内,电话:3255668。

  三、请广大市民、企事单位在购买不动产或其他用途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时,谨慎核实不动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其它限制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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