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我们倡议:
一、自觉遵守《条例》,文明停车讲秩序
1.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划有标线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内,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停车。
2.当室外停车泊位紧张时,可以将车停放在各大商超地下停车场、神农公园立体车库、龙门街立体车库等有偿收费场所,以及向社会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小区停车场所。
二、自觉遵守《条例》,文明停车不添烦
3.自觉按泊位停放车辆,不超出泊位线以外停放,不挤占相邻车位,不影响其它车辆出入位。
4.车辆停放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及非机动车泊位,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侵占绿地,不堵占消防通道,道路拐弯处尽量不要停车。
5.临时泊车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前后50米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泊车要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
三、自觉遵守《条例》,文明停车守规矩
6.自觉按时缴纳停车费,不主动拖欠停车费,当收到补缴费通知时,要主动缴清停车费。
7.当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时,应在接到警示后立即驶离;不能或者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车辆将被依法拖移,并处罚款。
8.不得在停车泊位内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不得擅自占用、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的设备设施。
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的名片,也事关每位市民的生命安全。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停车、规范停车”,不断提升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随州市环境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