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9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青年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包括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征集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2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2.体格条件。身高:男青年1.60米以上,女青年1.58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执行。
3.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程序
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 gov.cn/)应征报名,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后,到征集地基层武装部现场确认,经过初审初检后确定为预征对象。8月上旬,按照当地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体检;8月中下旬,参加政治考核;8月下旬至9月初,预定新兵,组织役前适应性教育训练;9月中旬,交接起运,正式入伍。
三、主要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按现行标准3倍发放。
(二)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
(三)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发放。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四)大学生特别优待政策
1.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大学生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 (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50%(即1.5倍)。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被招收为直招(定向培养)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选拔培养、复学升学、退役就业等优惠政策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微信搜索关注“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查询。
更多详情咨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乡(镇、办、高校)武装部。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