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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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杨文明

     为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 1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以及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统一部署,自2019年5月20日起,在湖北省随州市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9年5月20日起,取消随州市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湖北省随州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随州辖内各分支机构不再核发企业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二、湖北省随州市各银行按规定完成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申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企业申请变更2019年5月20日之前已经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要求,在湖北省随州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将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银行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时,银行应当通过面对面、视频等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请各银行积极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予以配合。
  四、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取消后,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应当及时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五、各银行应当通过公示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讲解等方式,积极做好对客户的咨询、投诉接待工作,确保让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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