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的文件精神,随州市本级将启动2015年稳岗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随州市企业2015年度失业人员情况表》;
(四)《随州市企业单位稳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
三、补贴标准
(一)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二)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地点为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胡明友 谭新宝
联系电话:3237739 3226398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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