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为倡导文明祭祖,巩固禁鞭效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大市民的意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随州城区禁鞭区内公墓及私坟安葬、扫墓、祭祖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调整通知如下:
一、禁鞭区内的所有公墓区域和禁鞭区内的私坟在安葬、扫墓、祭祖等任何期间 (含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储存、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
二、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巡视,发现携带烟花爆竹的人员进入禁鞭区内的,坚决规劝制止,严防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各级民政、公安、安监、工商、林业、城管、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执法。
四、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开展文明祭祖和禁鞭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扫墓祭祖新风。
五、凡违反本通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随政发[2016]1号),依法进行查处。
六、《关于明确城区殡仪馆与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的通告》(随禁鞭组发[2016]3号)中涉及公墓区域清明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予以废止。
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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