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才庆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随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杨才庆同志辞去随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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