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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手机问政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16-02-14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许静
  • 审核: 黄振忠

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随州市手机问政平台共收到市民问政信息56条,其中54条来自手机问政网页平台,2条来自手机问政短信。已办结事项56条,无尚未办结事项。现将问政事项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超时办理事项

市财政局受理关于“广水市公益一类何时纳入财政预算拨款”的咨询;市国土局受理关于“基本农田被挖成鱼塘”的咨询。

典型事项摘选

一、夜市占道问题

香江市场夜市晚上占道经营,给过往行人车辆造成不便,存在安全隐患。

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情况:香江市场夜市是经过市政府同意,作为安置原时代广场夜市经营户的夜市市场。近期市政府决定对316国道进行扩建,部分经营户由于国道改建影响了生意,因此将经营地点摆在了316国道,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我局已责成辖区分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周边环境顺畅,整洁。

二、交通出行问题

环潭镇苏家河村七组的道路尚未进行硬化,影响村民出行。

随县交通局办理情况:环潭镇苏家河村于2007年修建九加屋湾至苏家河3.5公里。因“十一五”规划中,一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解决一条通村公路。来信人提到的“苏家河村七组没有修路”的问题,属于通组、通自然湾公路。在“十一五”期间,主要解决的是通往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的通村公路,在“十二五”期间,我局又下达“小东门至小桥”1.7公里计划。因随县版图面积过大,所辖行政村较多,而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有限,不可能一次性满足一个行政村所有的通村公路建设需求。目前尚未有专门解决通组公路的专项建设计划,有待“十三五”期间上级部门明确相关的建设计划后,方能实施。

三、环卫收费问题

随州城区环境卫生垃圾费收费有何标准和具体细则?什么情况可以减免?

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情况:根据随州市物价局文件《关于完善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随价农资规〔2013〕4号)文件规定:我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对象和范围为: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具体征收范围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一)委托代收项目1、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6元/户•月。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在册职工人数,6元/人•月。3、交通运输业过境车辆免收:(1)客运车辆(不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10座以下20元/辆•月;11-20座40元/辆•月;21座以上60元/辆•月。(2)货运车辆:按载重量4.5吨以下60元/车•月,载重量4.5吨以上90元/车•月。(3)城市公交车辆20元/车•月。(4)出租车(的士)车辆10元/车•月。4、建筑业:(1)新建、拆迁、改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新建项目5元/平方米,拆迁、改建项目6元/平方米。(2)各类造路开挖:按开挖面积,2元/平方米。(二)自收项目1、医院:50元/吨;2、学校、幼儿园:40元/吨;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1)厂矿企业、各类市场、商场:40元/吨化工有毒有害垃圾50元/吨。(2)宾馆、旅社、招待所客房:3元/床•月。(3)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等规模经营的餐饮服务业:10元/月•桌。(4)网吧、娱乐等服务业:2元/座•月。(5)临街门面:快餐、早点餐饮门面 3元/平方米•月;其它门面2元/平方米•月。(6)流动摊点:餐饮摊点40元/摊•月;其它摊点30元/摊•月。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仍然实行减免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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