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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22-5645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2-09-22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22〕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李发兵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2日


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2〕180号)精神,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整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集中新建、改建一批养老托育机构项目,加大政府统筹兜底力度,切实解决养老托育机构规划、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需求,加大养老托育相关用品和服务产业培育力度,加大居家养老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医养结合和“两室联建”建设规模,形成品牌,打造亮点,“十四五”期末养老托育床位缺口基本得到满足,“一老一小”多层次、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改建养老项目30个,托育项目69个。养老方面建设床位共计5877个,其中公办养老2861个,普惠养老1366个,市场化养老1650个,另有医养结合床位3260个。托育方面建设托位共计8250个,其中公办托位3390个,普惠托位 4110个,市场化托位750个。

表1.“十四五”养老托育床位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

养老床位(个)

托育床位(个)

2021

590

1270

2022

1075

2020

2023

1270

2460

2024

886

980

2025

2056

1520

合  计

5877

8250

(二)具体指标

结合服务资源总量、服务覆盖面或可及性、服务对象保障程度、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针对短板提出具体发展指标。

表2.全市养老方面具体指标(“十四五”期末)

序号

工作指标

现有

目标

1

养老机构数

109

133

2

养老机构床位数

17252

23129

3

社区服务机构数

629

749

4

农村相关服务设施覆盖率

59.3%

80%

5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40.3

45

6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45.5%

60%

7

兜底线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15.3%

20%

8

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70.1%

75%

9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0%

75%

10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97.3%

100%

11

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73.3%

100%

12

人均预期寿命

76.5岁

78岁

13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8%

95%

1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6%

96%

15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5.2%

80%

16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82.9%

100%

17

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82.1%

100%

18

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

23.3亿

40亿

19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

3

11

20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2300

3800

21

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

0.4名

≥1名

22

县(市、区)老年大学覆盖面

0.3所

≥1所

23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7.1%

15%

24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2.2%

5%

25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

82.9%

100%

表3.全市托育方面具体指标(“十四五”期末)

序号

工作指标

现有

目标

1

新生儿访视率

92.1%

95%

2

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系统管理率

93.0%

95%

3

婴幼儿3岁内计划免疫接种率

89.1%

92%

4

新生儿安全防护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

93.0%

95%

5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

92.1%

95%

6

托育机构数(含开展托育业务机构)

109

180

7

其中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23

50

8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0

3

9

婴幼儿托位数

2030

9340

10

每千人口托位数

0.99

4.50

11

普惠性托位占比

45.9%

90%

12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62.2%

80%

13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覆盖率

73.6%

90%

二、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养老床位5877张,托育托位8250张。其中:对应兜底养老床位2861张,兜底托位 3390张;普惠养老床位1366张,普惠托位4110张;市场化养老床位1650张,市场化托位750张;另建设医养结合床位3260张。

1.“兜底线”

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依托公办机构,养老“兜底线”建设主要明确为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服务开展机构建设、运营、资金、人才等方面保障;托育“兜底线”建设重点明确纳入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运营、资金、人才等方面保障。

(1)养老

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养老院、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中心、精神病人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地方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做好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加强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和覆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三年提升计划,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在县级层面实现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推行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运营发展。加强区域公办养老的统筹发展,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区域性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对偏、远、小、服务能力较弱且改造可行性较低的农村福利院进行整合改造,对入住供养人数多、环境设施齐备、地理位置较好的农村福利院实施改扩建及适老化改造,对乡镇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实施改扩建或置换等,并落实法人登记和专业人员配备,提高设施火灾隐患防范处置能力,建成一批具有辐射功能的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加大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每年新增培养300人以上的专业护理人员,现有服务人员每年安排一次技能强化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托育

明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鼓励现有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力争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兜底型公办托育机构。对于烈士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孤儿、低保户子女确保优先入托,减免入托费用,给予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根据0—3岁婴幼儿关于卫生、医疗、营养、安全等方面护理标准出台管理措施和监督标准。加强对现有公办托育机构的规范监督,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妇幼保健医院、学校护理部等公办机构在设立一定规模的托位的同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拓宽公办托育机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加大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公办托育机构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合作加强幼儿健康护理,计划每年新增培养300人以上的专业护理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促普惠”

针对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问题。“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不高于70%。明确政府支持普惠服务发展的政策清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签订普惠协议确保服务质量。

(1)养老

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骨干网络,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普惠收费型养老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探索扩大新增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范围,为企业运营成本减负,保证普惠收费型养老机构的长久健康运营。鼓励和支持公办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形成良性的示范带动发展效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2)托育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托育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中央和省预算内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加强税费减免和用地保障。探索普惠收费型托育机构享受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水电气价格优惠,鼓励市场为普惠收费型托育机构提供优惠场地租金。鼓励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开办普惠型托育设施。摸索多种形式的普惠型托育机构开办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基础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培育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市级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和托育工作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成立本级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和托育工作指导中心,建立和完善综合宣传指导体系,提升家庭对婴幼儿抚养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每年全市开展不少于6次的家庭养育宣传指导、幼儿早期家庭养育咨询,保证0—3岁婴幼儿正常健康发育。(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市场化”

(1)养老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养老机构筹建过程中有关审批事项的指导服务,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因地制宜深化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改革,充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市场活力,丰富多样化服务及产品、用品供给。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养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地方,在相关资金安排、试点项目遴选等方面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推动养老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升级,利用随州自然环境资源,坚持规范适度、审慎监管的原则有序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市场和新兴业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托育

科学引导社会开办商业化托育服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引导各种社会资本、资源、从事幼儿托育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进入托育服务业,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鼓励现有托育机构做大做强。引导现有规模企业有序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规范管理骨干企业。预留10%的托位份额作为市场化运营部分补充现有托育体系,引进一批高质量的托育专业机构,利用其成熟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模式,满足部分家庭对优质托育资源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

加强托育机构市场规范管理。落实市场化托育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卫生、消防、食品等安全防范,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的标准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中,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盘活各类闲置资源按标补齐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对于确因历史建设原因无法提供养老设施硬件的老旧小区,通过创新思路,结合本地产业,探索以“餐厨车”“体检车”“医疗车”“理发车”等车载服务平台形式,补上服务体系缺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发展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区县、街道(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县区级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家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十四五”期间将新(改、扩)建50个街道(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强化规范管理。制定各服务项目标准化运营清单,以品牌化、标准化理念加强推广并下沉至社区。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探索“积分养老”“时间银行”等模式,深化社区互助式养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地方标准,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防滑防摔、有条件地加装电梯和健身器材等设施,打造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社区环境。“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三)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通过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利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扎实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着力打造医养结合随州特色,助推医养结合新发展,实现医、康、养、护有效衔接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格局。

继续加大“两室联建”力度。在现有“两室联建”基础上,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关于促进村卫生室、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两室联建、医养融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随政办发〔2015〕5号)要求,基层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继续规划、推进、建设一批“两室联建”工程。发挥重点关照、互帮互助、公益服务“三大功能”作用,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体娱乐等多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引导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区(老年医学科),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意愿的一、二级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加大随州中医药特色产业建设力度,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合作。鼓励中医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五)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覆盖面。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边远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参与老年教育,鼓励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社区文化活动机构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推动各类学院为社区养老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和教学资源,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扩大老年大学覆盖人群。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1所老年大学。(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六)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实施科技助老助幼示范工程,推动科技智慧型养老托育平台应用和发展。继续扩大现有居家养老智慧平台运用规模,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六助”服务的基础上,加入为婴幼儿服务内容;建立老年人和婴幼儿健康信息档案库,打通智慧平台与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的“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提升资源利用率和社区服务满意度。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鼓励医院、专业院校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照护、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

促进养老托育产业融合与延伸。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与健康、养生、生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结合本地专用车、服装、玩具、印刷、中医药等产业优势资源延伸相关产业链。支持程力专汽、齐星汽车、东风随专、湖北楚胜等专用车企业针对居家社区服务开发“供餐餐厨车”“体检车”“理发车”“医疗车”“养老托育宣传车”等专用车,开发满足老年人“候鸟式”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房车”产品。鼓励健民集团、广仁药业、双星生物等制药企业和裕国菇业、二月风、小森林蜂胶等保健品企业利用本地中药材资源进一步研发老年和婴幼儿保健产品。鼓励广彩、大同、画中画等印刷企业和鸿荣盛、贝乐、飞凌等玩具用品企业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和婴幼儿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形成一批品牌化、示范化、品质化、规模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养老托育产品领军企业。依托随县抱朴谷康养产业园、大洪山养生养老产业园、银杏养老健康谷、汇仁康养中心等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小镇、中医药养生示范区、康养综合体,打造医养结合、文化滋养健康养生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

三、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成立随州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发改、民政、卫健的领导为副组长,发改、民政、卫健、教育、经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地方金融、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高位推进“一老一小”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强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确保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房屋和设施最长租赁期限。鼓励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将发展养老托育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应不低于55%。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四)专业人才培养

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从业人才激励政策,对现有服务人才队伍巩固“存量”,拓宽产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支持市内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等设置养老或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加大培养专业人才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或技能提升补贴。将养老和托育护理员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和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和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本市养老和托育机构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健全养老和托育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强养老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或托育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逐步提高养老和托育护理员社会认同度。建立养老和托育服务褒扬机制,保障养老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取得国家养老和托育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可给予养老和托育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奖励。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加强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和托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和托育服务。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或婴幼儿、每百张养老和托育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社会工作者1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五)创新支持政策

优化政务流程。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最多跑一次”。完善评价规则,开展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向养老托育机构发放贷款。探索允许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或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探索增设育儿假。支持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对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二孩的,自母亲产假结束至子女3周岁期间,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5天育儿假;生育三孩的,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20天育儿假。鼓励用工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措施,为二孩、三孩家庭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六)加强规范监管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和运营秩序等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市级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七)营造友好环境

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集中清理整治在养老服务机构委托经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改造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随政发〔2022〕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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