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费征管的有序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从2018年7月5日起,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随州市国税局、原随州市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承担。
2018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